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政策发布
2008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7月8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出台,厘清了《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中不明确之处。《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大条件
新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审批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大门槛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必须在近3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标准要求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例如购买或投资者注入)、并购、受赠、5年以上独占许可。
2.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以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近3个会计年度(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在此背景下,原先过程简单、要求很低的高新认定和复审变得非常复杂,整个操作难度和时间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比例等在内的六项硬性指标, 更使得高新认定和复审工作困难重重。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引导性评价指标
引导性评价指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年平均增长率在35%以上获满分。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复审或认定不成功的后果
直观地说,会导致很大一批企业被取消或无法认定高新企业资格,从而无法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 许多原具有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一旦重新认定或复审不成功,将无法继续享受高新优惠的过渡政策,直接承受25%的所得税负担。
而设企业需要经营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高新认定。在新设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还需对公司自设立起的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作专项审计,而且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出产权,这就造成了新设立的企业想要享受高新优惠实际需要两年以上的准备,一旦前期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时间又会延长,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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